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管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要管理机构,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织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要管理机构,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织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汇总决算;

4、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5、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建成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二)省财政厅

1 、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3、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 第三章 组建与立项第六条: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用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的办法进行项目组织。

对我省研究基础好、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省科技厅将采取招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其中项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

鼓励企业及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