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5章18条,包括总则、实施与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奖励与处罚、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节能市场化机制应用,缓解各级公共机构财政资金压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