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市政府委托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协调;对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行指导;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查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责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南昌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四)综合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种交易投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负责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
(六)负责交易中心的管理。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对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
(九)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