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和执勤值守工作;制定全系统应急处突工作规划、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应急管理和突发案(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人事警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承担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宣传培训处。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处。承办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立法一处。承办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立法二处。承办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合法性审查处。承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省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设区市规章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监所工作处。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戒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行政复议审理处(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赣办事机构。负责省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公证仲裁工作处。指导、监督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省公证、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公证仲裁机构、公证员仲裁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编制全省公证、仲裁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工作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