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易炼红
2018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二、江西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一)将第三条中的“经管人”修改为“经营管理单位”。
(二)将第六条中的“地方税务局”、第十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省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省税务机关”。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