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按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公开“三公”经费。
省财政厅负责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含所属单位的汇总数据)。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规定目前暂不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费用等分项数额。对预决算数据变动较大的、年度之间波动较大的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对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据,省财政厅应随同省级政府预算、决算一并公开。
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本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一个月内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在省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
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后,要按照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