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房管局:
为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县(市)级的部署和全面应用,达到省、市、县三级住房保障业务互联互通的建设要求,现就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设区市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传输良好,住房保障业务互联互通;各县(市)县级平台部署到位,与省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二、任务要求
(一)省厅网上业务考核要求
从今年开始,试行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网上考核机制。
1、开工、竣工情况考核。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考核中涉及的“三证一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资料,由各设区市将原件上传至市级平台,省厅查阅的方式进行考核。
2、分配入住情况考核。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考核中涉及的摇号中签名单、房源分配表、租赁合同等信息,由各设区市上传至市级平台,省厅查阅的方式进行考核。
3、统计报表。从今年(2015年)7月份开始,相关统计报表通过系统上报,2015年年底全省统计报表正式通过系统上报。
(二)市级平台使用要求
各设区市市本级(含区,下同)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下同)、新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新申请保障家庭等,今年(2015年)内均须纳入市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2014年以前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保障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也要于今年(2015年)年底,或明年(2016年)上半年逐步进入省、市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三)县级平台建设和使用要求
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保障任务量决定是否需要建设县级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省直管县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求单独建设县级平台,具体方案由各设区市决定。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要逐步纳入县级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四)实现住房保障联审联核日常化、动态化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制度,在2015年年底前开通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日常化、动态化。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省厅网上业务考核验收时间要求
1、省厅从今年(2015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核验一次各地数据上传情况,考核各相关模块数据建立及更新情况。
2、7月份开始,公租房建设进度月报表实行由信息系统上传上报。今年(2015年)新增项目开工情况的考核,将结合系统录入的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3、8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三证一书”等原件图片、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9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报送纸质材料为准。
4、11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入住信息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12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级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纸质材料为准。
5、12月底之前,各设区市完成201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备案表”等资料原件图片、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工作,省厅于次年1月份进行网上核验。县(市)级今年(2015年)核验仍以报送纸质材料为准。
(二)各设区市市本级保障业务进入系统管理完成时间要求
1、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目标任务数(含新开工、基本建成数)在4月底之前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计划模块进行管理。
2、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必须在立项后1个月内将项目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项目模块进行管理。
3、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增各项补助资金(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必须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数据录入业务监管系统保障资金模块进行管理。
4、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建成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在房源分配后1个月内将项目导入业务监管系统的保障房源模块进行管理。
5、各设区市市本级2015年新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应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将家庭信息导入业务监管系统的保障对象模块进行管理。
6、各设区市市本级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保障项目、保障房源,在2015年年底之前将相关信息导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三)县级平台建设和保障业务进入系统管理完成时间要求
1、在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县级平台的建设和部署工作,并与省级及市级平台联通。
2、2016年6月份之前,完成2015年新增计划、项目、资金、房源、保障家庭等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2014年及以前建设的保障项目、保障房源,在2016年年底之前将相关信息导入住房保障业务监管系统中进行管理。
3、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考核各设区市市级平台建设和系统使用情况。督促做好市、县(市)级平台安装、部署、培训、维护和软件完善升级工作。
(二)各设区市房管局要做好市级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培训工作,并负责指导和考核各县(市)级平台建设和系统使用情况。
(三)省直管试点县(市)和需要搭建县级平台的县(市)房管局要做好本级系统硬件设备采购和网络环境准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配合当地信息中心做好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
(四)各市、县(市)信息中心负责当地政务外网接入房管局系统的实施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落实经费,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尽快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二)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在抓好本级平台建设的同时,加快系统在各县(市、区)、街道、居委会等的推广使用,并对县级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九江、宜春、鹰潭等自主研发建设市级平台的设区市,要抓紧时间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并按照《江西省住房保障监管系统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进行对接,考核使用时间进度要求与其他设区市一致。其所辖县(市、区)可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系统也可使用市开发系统,具体方案由各设区市决定。
(四)各市、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必须为省厅开放一个拥用对保障项目、保障房源、保障对象、统计报表等涉及考核任务数据进行查阅权限的用户帐户。
(五)省厅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各设区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并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设区市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