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事务处理,包括文书处理、秘书事务、公务接洽、会议组织、档案印信、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检查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处理;财务管理,包括年度经费计划、各项费用的收支和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会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技术职称申报管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以及车辆管理和领导交办的事务等。
综合技术室
负责全局技术工作管理。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处理业务科室重大的技术问题;组织或协助组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组织用地、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会审工作;制订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规划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我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建设用地规划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各类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申报,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位置、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文件,发出建设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复核各项技术指标,发出用地规划审查意见,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功能变更的事项;参与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的会审工作;参加重要建筑和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市道路网、道路竖向设计方案的制定与审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受理各项单体、组团(群体)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以及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户外广告、灯饰规划申报及其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送审管理,发出建筑方案审查意见;组织评审、评选各类重要建筑和高层建设方案,发出有关评审、评选结果文件;受理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核发包括室外装修项目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放线、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审查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申请,核发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会审工作;参加建筑工程和小区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市政管线规划科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等的规划申报, 提出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各种市政和管线路径红线;受理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申报,提出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施工图,核发市政和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的验线管理;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的验收及参与小区的竣工验收;配合监察科参与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城市规划监察科
负责局的行政执法,受理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市民有关规划工作的投诉;负责局的法规建设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批后的跟踪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复线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监察队,指导、督促其依法行政,加强规划监察执法;配合做好市有关的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和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局交办的事务。
蓬江分局职能
为市城乡规划局派驻蓬江区负责该区(主要是杜阮、棠下、荷塘三镇)规划管理的机构。
负责区内杜阮、棠下、荷塘三镇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权限分工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审核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项目除外);
二、负责区内村民住宅的规划用地审批(三镇非重点区村民住宅备案)及村民住宅工程的规划报建审批,核发《民房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所办理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四、参加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会审;
五、配合市、区政府做好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六、配合市局法制监察科做好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海分局职能
江海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驻江海区负责该区规划管理的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
2.参与市局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参与市局每周举行的规划联审会议。
3.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报、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的规划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验线、复线及验收管理工作。
5.负责村民住宅的审批。在江海区内经市规划批准划定的村民自留建房用地范围内兴建村民住宅,由江海分局负责审批。
6.负责临时建筑的审批:
(1)江海路以南的外海镇,滘头办事处的下沙管理区,东海路以西五邑路以南范围及礼乐镇的临时建筑,由江海分局审批。
(2)高新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由江海(高新区)分局审批。。
7.负责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配合市局和城监大队对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进行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受理对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理。
8.负责辖区内各项规划档案的管理。
9.负责分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勤政建设。
10.承办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所在区的各项规划建设工作。
新会分局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及新会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或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
(三)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市政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等的规划核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对规划设计市场、勘测市场和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组织规划队伍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城市规划的科研。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