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维稳、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协助实施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二)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地产权证;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检查、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交易登记工作。
(三)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股
承担贯彻落实有关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住宅管理、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四)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股。
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
(五)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拟订城市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建设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全区《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指导“城中村”改造。
(六)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负责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管理燃气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燃气协会新会办事处的工作。
(七)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投诉和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纠纷;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监督指导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的审查;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查勘、检测、鉴定市区房屋。
(八)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会管理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责任指标;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