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惩实施
第十四条 对合同制消防队员和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的月考评分别由中队和大队实施,统一由大队上报。支队机关所属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由支队司令部根据各部门每月上报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通知劳务部门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1、严重违反部队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违法犯罪事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治安处罚的;
3、单月考评低于50分或累计两个月考评低于80分;
4、消防文职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第十六条 大队协管员纪律作风,警容风纪由警训科负责考核,占月考评的20%,其他考核由大队负责分管的领导进行考核,占月考评的80%, 并于当月25号报警训科。派出所协管员考核,主要由大队分管参谋和大队监督科科长周晓昌负责考核,并于当月25号报警训科。
第十七条 月考评以《无锡市合同制消防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依据,采用积分考评法,基准分为100分。90分以上发放全额绩效奖金;低于90分 ,每分扣绩效奖金的5%;高于100分,每分奖绩效奖金的5%。奖罚额度不超过月绩效奖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