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编制年度规划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制定年度目标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城乡规划科
组织开展城市规划战略研究;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评审、报批以及方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政策规定;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各项规划资料的整理、备案以及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拟订近期和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负责计算机在规划领域的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研究。
(三)用地管理科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的界限,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制定年度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审核办理用地性质的变更;负责审查建筑方案;承办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市政景观科)
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的规划核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验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批后监督和巡查工作;负责违法建设认定和配合开展查处工作。组织、参与编制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交通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下人行道等)和市政管线工程(电力线、有线通讯线、给水管、燃气管、供热管、雨水管、污水
管和其他特殊管线)的报建,提出市政工程规划条件,受理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并参与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一书二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和数据更新;参与市政交通、管线工程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景观环境规划设计的审查、实施管理(包括城市公园、风景旅游区、城市广场、城市灯饰、建筑小品、住宅小区、建筑物立面装饰等);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及其临街建(构)筑物、城市桥梁、广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要区域广告灯饰设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