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污染源调查之后,为了评价不同污染源的危害程度,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为了使评价结果尽可能地反映实际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几个评价标准,作出几组评价,再从几组评价的综合分析中得出评价结论。另一方面,必须有一个比较各类污染源性质的共同指标,即对污染物和污染源进行标化计算。 标化计算方法随评价要求而异,以计算等标排污量为例:首先对i个污染源,先计算各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j。 式中Mi,j为污染源i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吨/年),(i=1,…,n),(j=1,…,m);SE为选用的评价标准。再计算污染源i的等标排放量Pi。 (i=1,…,n)
再计算整个调查区域的等标排放量PT。 最后计算每个污染源的等标排放量Pi与PT的比值Ki。 (i=1,…,n)
将Ki按数值由大到小依次排列,Ki值最大的为主要污染源(或Ki值较大的几个为主要污染源)。如要确定某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则可再计算全区域内某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j。 再求出每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j与PT的比值Kj。 同样,把Kj按数值大小排列,Kj值最大的或较大的几个即为该区域的主要污染物。这种方法称为等标排放量的评价计算法。目前只用于状态相同的污染物,即只能分别进行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污染源的评价。至今还没有一个可以把各种污染源综合在一起计算和评价的成熟方法。
调查和评价计算结果都应列入污染源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