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对流域、区域、城市、地区以及工厂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要实行总量控制。”这是我国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第一次出现在
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是在“九五”之后,199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在随后实施的“十五”, “十一五”以及“十二五”计划中都出台了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计‘划。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为一门学科:境管理措施引起了各个学科的注意,随着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曰益广泛,这也推动了总量控制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即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分类的出现。与容量总量控制相比较,目标总量控制以排放限制为控制基点,从污染源可控性研究入手,进行总量控制负荷分配。目标总量控制从污染源的可控性入手实际上就是在目标制定上适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科学技术水平,《“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及《“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都是实行的目标总量控制。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