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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2022/07/1691 作者:佚名
导读:江西省省级考核的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年初对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大

江西省省级考核的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2020年年初对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等六大项。其中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5个方面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围绕13项任务展开,其中包括环境质量指标七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四项、生态保护指标两项。考核总分为130分,115分(含)以上为优秀、100分(含)至115分为良好、80分(含)至11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办法还详细列出六大项分值,其中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占10分,“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占60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占16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占26分,生态环境质量水平情况占10分,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占8分。

考核办法将围绕13项刚性目标任务开展,到2020年,全省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达到38微克/立方米以下;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在达到92.8%以上;全省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0.7%以上;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2%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4.3%以上,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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