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词
建筑大数据
工程监管
大数据+
数据价值
建设领域
云计算
地下综合管廊
BIM技术
一带一路
建设工程
建筑业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海绵城市
装配式建筑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
第七条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户。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集中资金、重点投放的原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