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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条新建工程的智能化工程部分的施工、监理应当与整体工程一并发包;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可独立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新建工程的智能化工程部分的施工、监理应当与整体工程一并发包;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可独立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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