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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施工管理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二条建筑智能化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应当满足设计和质量要求,并得到设计、监理单位的认可。

第十二条建筑智能化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应当满足设计和质量要求,并得到设计、监理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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