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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 附则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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