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承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外部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人员编制9名,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
(二)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办公室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日常服务工作;为住宅小区改造、小区环境管理、道路建设、公共安全等提供保障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各1名)。
(三)住房保障服务办公室
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检查、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房屋抢修、排险工作;承办区内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各1名)。
(四)供热保障工作办公室
负责为全区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建设、改造、运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人员编制10名,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各1名)。
(五)应急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各类民生诉求案件受理、应急网络平台建设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中心驻街道派出机构的巡查监督及收集重大应急信息等工作。
人员编制26名,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正科级);设2个巡查中队,中队长2名(正科级),副中队长2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