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

2022/07/16124 作者:佚名
导读:水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和城市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只、车辆和容器; (三)在河流两岸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经消毒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水系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尾矿和城市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只、车辆和容器;

(三)在河流两岸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经消毒处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