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
2.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
3.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本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5.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本市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物品价格鉴证和复核、培训等工作。
7.负责本市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并对使用提出建议。
8.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成本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