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的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 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 m或小于15 m而地质复杂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2.沉降观测点的埋设形式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