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处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招标合同文件,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以保障批准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接受省质监站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3.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按照资质(格)管理的权限,对资质(格)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和评审;协助省质监站组织本地区监理、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在本行政内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和信用评价;
4.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5.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6.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7.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8.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9.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11.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12.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13.建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建立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15.受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16.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7.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受理和查处质量举报;参与本地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