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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细则详细内容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我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我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统计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及相应公路上的桥梁。乡道中分为重要乡道和一般乡道,其中,重要乡道是指里程在5公里及以上且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的乡道,其余为一般乡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总负责。其中,县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

为强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县乡政府及村委会要委托授权本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业主,统一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

第五条 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确保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各地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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