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考核得分情况定期予以公布,2017年11月份对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景观示范路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进行计分排名。
1.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按程序报批后发放,用于补助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经费的不足。
2.综合考核情况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挂钩。根据《沭阳县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沭阳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场(街道)将在年度下拨补助经费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的资金奖励;原则上对综合考核排名后3名、4—6名、7—10名的乡镇场(街道)分别扣除补助经费的30%、20%、10%。
3.综合考核情况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计划挂钩。对综合考核先进的乡镇场(街道)将在上报下一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计划时,予以重点扶持,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综合考核处于后4—10名的,对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计划予以调减;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综合考核处于后3名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不予安排建设计划。
4.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分管领导条线业务考核和目标考核实绩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目标办。
附件:沭阳县乡、村公路景观示范路创建标准
附件
沭阳县乡、村公路景观示范路创建标准
1.里程:不低于2公里,好路率须达到90%。
2.路面:保持清洁和平整完好。
3.路肩:无杂物、垃圾、堆积物及15cm以上的蒿草,无粮食、蔬菜等经济作物,路肩宽度不低于1米,边线顺直。
4.边坡:无粮食、蔬菜等经济作物;无坍塌、冲沟、缺口,坡度适中(1:1.5)。
5.边沟:排水沟无淤积,保持排水畅通;应有边沟路段须开挖边沟。
6.桥梁
⑴桥梁排水畅通,桥面整洁,无积水,泄水孔通畅,涵洞(管)无淤塞。
⑵构部件完好,栏杆、帽石、锥坡、端墙、墩台无缺件、断裂、破损及漏筋等;支座无杂物或出现松动、老化现象。
⑶桥头(涵顶)无跳车;桥梁伸缩缝养护良好。
7.沿线设施: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和里程碑设置齐全,位置恰当,式样、尺寸、颜色统一规范、鲜明。
8.绿化:道路两侧树木、花草修剪整齐,协调美观,无死株;树木不影响行车视线。
9.路政管理:限载等标志牌设立到位,及时与路政部门联系,协助做好超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