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股室和局属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属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史志年鉴、保密保卫等工作以及局各项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发展、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技术职称、职工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基建科
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水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水务)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县级水利(水务)国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编制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全县水利(水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重点水利(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县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查。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水务)建设项目的验收,负责水利(水务)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计划的制定、落实及考核评价,制定本系统会计工作行为的具体规范,制定系统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付诸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指导、考评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水费、工业水费、生活水费、地下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项目的费用收取、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国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和筹集政策,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及工程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防旱物资的调度、储备、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综合经营工作,参与水利经济项目的立项、考核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务)科
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务站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订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灌区改造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程规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和水流域治理;指导全县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机电排灌、洼地圩区治理、小水电等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及基建项目的统计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的研究与推广;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等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县水工程的检查观测。用水计划的编制,制定调度用水方案;负责全县河道、沟、渠、堤防、水域、岸线、河口等水工程的行业管理、建设、审批、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堤防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维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维修、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项目;负责全县重点输水河道、灌区渠道、翻水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县属河道、沟、渠、堤防绿化及水利渔业工作;指导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经济工作;负责县属水闸、电站、堤防、灌区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负责城区供、排水工程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订全县贯彻实施涉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研究提出归口管理有关水利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办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水坏境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入河排污(水)口和城市供排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发证;组织监测、化验河流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制定全县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主要水污染物控制;拟订全县水坏境监测和城市供排水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水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的储量审查和监测、化验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行业管理和维修计划的编报;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划分与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