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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验检疫局限时办结制度简介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河北检验检疫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根据《河北检验检疫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检验检疫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一)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 (二)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人大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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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验检疫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根据《河北检验检疫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检验检疫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一)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

(二)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省政府领导批办的事项;

(四)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五)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一)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二)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时限的按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的时限完成。

(三)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省政府领导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程序:经本局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室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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