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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简介

2022/07/1613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按照提前谋划、及时下达的原则,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于每年1月份预先安排,除预留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不可预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直接掌控外,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待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预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按照提前谋划、及时下达的原则,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于每年1月份预先安排,除预留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不可预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直接掌控外,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待国家用地计划正式下达后,根据国家所下达计划的具体情况,再对我省预先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实行新增建设用地预报制度

各地要按照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的原则,将用地指标进行合理安排。优先安排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30%的用地(扩权县除外),安排40%的用地指标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并将计划指标按分类要求分解落实到地块,编制新增建设用地方案,明确用地结构,确定各地块的位置、面积和用途并标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厅备案,以此作为年度建设用地报批依据。

三、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各地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方案,对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组织论证和听证,于4月底前一次性报省政府审批,6月底前完成全省规划的优化布局调整。省重大产业支撑项目、不可预见重大项目用地需要调整规划的,也可以单独办理。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调整规划的,按项目办理。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五市主城区进行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于每年2月份将调整方案随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一并报国务院审批。

四、适时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持用地预审文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研报告,持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持用地预审文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持项目核准文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持备案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项目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时,应附送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不再进行用地预审,外资项目除外。

五、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单独选址按项目报批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及独立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律分批次组卷报批。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方案,在省政府批准权限内,尽量做大每个批次的面积,减少总的报批次数。设区市市区每年不超过8个批次,扩权县(市)不超过5个批次,其他县(市)不超过4个批次。征地组卷和报批应当在同一年内完成。在社会保障措施的认定上给予扩权县与设区市同样的认定权利,提高组卷报批工作效率。设区市辖区内各区、矿区和开发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拟订方案,逐级报批。

六、严格执行统一征地制度

各地要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方案申请征地, 一般城市建设用地未纳入新增建设用地方案的,不予批准征地。严格执行统一征地规定,土地征收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实施,征地费用由市县财政统一支付,严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者签订征地协议,严禁用地单位直接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者。由省厅统筹确定试点县(市),试行征地区片价格和统一年产值标准。

七、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全面推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村民监督制,切实加强立项勘察、施工督察、验收审查,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走向规范运作的轨道。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建设,每个设区市确定并抓好一两个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做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带动当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实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额投资。开展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选择部分城镇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试行补充耕地按质量等级折算。重新核定市、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八、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进度,限制低水平、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积极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加强土地储备工作,扩大土地储备范围,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实施单位,涉及拆迁的按照国家房屋拆迁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九、夯实地籍管理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及时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信息系统,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为更加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提供可靠的支撑和服务。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强化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健全土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掌握全面现势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提供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健全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程序,推进土地登记的规范化,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以更好地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大力推行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严格考核,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着力完善土地卫片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缩短监测周期,完善监测措施,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土地监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配备土地巡查车辆,把卫片监测与动态巡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努力构建与发改、规划、建设、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努力构建与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机制,强化对重大典型案件的联合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发现机制、制止机制、联动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地、非法批地、“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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