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承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承德普宁寺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承市文物发〔2011〕166号)收悉,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勘察报告缺少普宁寺历史沿革、建筑布局、建筑形制及现状评估的相关内容,残损原因缺乏针对性分析。
二、修缮工程方案与现状残损情况多处不符,如山门、大雄宝殿东西配殿做挑顶维修与檐头糟朽的现状不符;各单体建筑维修工程性质不准确。
三、区别对待石质文物、石质材料建筑构件的保护,加强石质文物保护内容及保护必要性的研究,台明石、踏步石、腰线石等宜按建筑构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维修。
四、彩画保护方案应由具有壁画(含彩画)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组织相关单位重新编制保护修缮工程方案,履行报批程序。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