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核<毗卢寺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16〕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修改后的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毗卢寺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712号)相关要求,现予核准。
二、工程实施中,注意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壁画保存现状复核,加强预防性保护措施,并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保护措施应在局部实验并评估论证后实施,重要变更内容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三、工程实施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许可申请。
四、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项目管理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将工程总结报告等资料报我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7月18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