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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简介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河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014年版) (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共计14项)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终审部门 备注 12001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行政许可 法律:《中

文件全文

河北省环保厅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014年版)

(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共计14项)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终审部门

备注

12001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二条

需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初审

建设单位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02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部委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03

省环境保护厅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12004

省环境保护厅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申请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12005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发〔2007〕106号,冀法审〔2007〕17号)第四条

排污单位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06

省环境保护厅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二十条

部委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3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转出、转入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12007

省环境保护厅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核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申报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企业

省环境保护厅

12008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选择入海排污口位置的批准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

排污企业

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09

省、设区市、省直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六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

省、设区市、省直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10

省环境保护厅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十六条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单位

省环境保护厅

12011

省环境保护厅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原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园区内企业

省环境保护厅

12012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的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013

省环境保护厅

提出新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第十二条第二款

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省政府

12014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

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项目建设单位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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