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我局承诺: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环保厅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环境监察执法职责,落实“三严”执法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四公开”。公开接待群众上访地点,公开举报电话,公开环境信访机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范围,公开省环保厅领导接访时间和地点。对属于环境保护业务范围的来信来访,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四、组织指导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和排污费稽查工作,依法足额征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费。
五、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六不准”。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执行公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