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度的年初,县级以上政府要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政府对行政部门在社会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上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事故责任追责上,规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该项机制层层压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