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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应急响应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多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多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多个滞洪区启用滞洪;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多个设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座大中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4.1.2 Ⅰ级响应行动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和经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涉及到海河水利委员会和外省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上游水库缓洪错峰,枢纽工程适时分洪,下游河道安全运行。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0)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日报和河北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多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重点滞洪区启用;

(5)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多个设区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市发生特大干旱;

(7)一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座中等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4.2.2 Ⅱ级响应行动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启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油气田、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0)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河北日报和河北电台、电视台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个河系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多个设区市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数个设区市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多座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启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把洪水调往少水河系和干旱地区。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河北日报和河北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设区市发生洪涝灾害;

(3)多个大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数个设区市发生轻度干旱;

(6)多座大中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4.2 Ⅳ级响应行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洪水调度指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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