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商丘新区是商丘市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互动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也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性区域。全面推进商丘新区建设,有利于拓展商丘市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与城市互动发展,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与张阁镇、贾寨镇和虞城县城等周边城镇实现组团式集群发展,强化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构筑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竞争优势。《总体方案》是指导商丘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关重大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商丘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总体方案》的实施。要通过改革创新、探索试验、实践示范,实现率先发展,力争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把商丘新区建设成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代石化基地、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三、商丘市要切实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健康地推进商丘新区规划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三规合一”(新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合一)、功能复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的原则,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当前要按照《总体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以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抓紧组织实施相关项目,为《总体方案》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四、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商丘新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商丘市解决《总体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商丘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