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新区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29号)和商丘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商丘新区的基础和条件
商丘市位于我省最东部,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市域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2010年,全市人口836万人;生产总值达到1140亿元,工业增加值464.5亿元,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二、一、三到二、三、一的历史性转变;城镇化率达到37.8%,总体上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商丘市处于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确定的“两纵两横”经济带中沿陇海经济带和京九经济带交汇区域,在中原经济区密切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联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区位优势明显。商丘市与山东省济宁、菏泽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亳州、阜阳市空间距离都在200公里以内,距亚欧大陆桥最东端的江苏省连云港市不足400公里,既是淮海经济协作区的重要城市,又是我省距东部出海口最近的中心城市。二是综合交通体系完善。连霍高速、济广高速和陇海铁路、京九铁路在市区东南部形成“双十字”交叉。随着开工建设郑徐客专、商杭客专和改建商丘机场,商丘市将成为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高效联接的综合交通枢纽,为进一步密切与周边地区和江苏沿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的经济联系奠定基础。三是城市发展态势良好。近年来,商丘市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不断拉大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201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98平方公里,人口近一百万,正向特大城市行列迈进。但总体上看,商丘市作为传统农区,中心城区总体实力仍然较弱,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进一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交通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铁路、公路缺乏有效整合;工业实力薄弱,布局分散,缺乏承接转移的有效平台;城市空间布局不尽合理。
在新的战略起点上规划建设商丘新区,有利于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居住、产业、生态等功能布局,提高产业、人口等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与张阁镇、贾寨镇和虞城县城等周边城镇实现组团式集群发展,为加速区域城镇化进程提供支撑;有利于优化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组织,进一步强化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利于加速区域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构筑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竞争优势。
二、商丘新区空间范围
商丘新区在商丘市区东部集中布局,是体现城乡统筹、产业协调、产城融合发展的复合型功能性区域,空间上涵盖城市、农村和生态用地。规划空间范围以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和规划建设的商丘千万吨级炼油基地为基础,依托重要交通线适度向外拓展,西以中州路为界,东至梁园区与虞城县行政边界,南至连霍高速公路,北至梁园区双八镇、中州办事处和虞城县古王集乡边界,虞城县贾寨镇纳入新区行政管理范围,远期规划面积约198平方公里(其中贾寨镇面积73平方公里)。行政区划涉及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虞城县。
三、商丘新区功能定位
商丘新区功能定位为“三区一基地一中心”:城乡一体化先行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现代石化基地和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探索农民工进城就业和定居并向市民转变的有效途径;编制实施新区村镇体系规划,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现城乡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提供示范。
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按照复合城市理念进行开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托产业集聚区、城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成为既有城市又有农村,三次产业复合,经济、人居、生态功能复合的现代复合型新区。
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商丘市联系沿海与中原经济区的门户作用和劳动力、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与长三角经济区、江苏沿海经济区等沿海地区的合作,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壮大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家具、家电、电子组装等产业,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首要平台和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现代石化基地。重点依托中石油炼化基地建设,发展石油化工产业,积极推进石化产业向产品精深化、产业延伸化发展,重点发展合成纤维、新型纺织原料等产业,建设现代化的石化基地。
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依托郑徐客专、商杭客专建设以及商丘机场改建,优化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组织,构建对外联系快捷、通畅、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物流产业发展,成为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四、商丘新区管理体制
商丘新区的规划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商丘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主要干部任免由市委提名后报省委研究。在体制上,按照组织协调和实施两个层面,成立商丘新区两级组织管理机构。
(一)商丘市委、市政府成立商丘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支持新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涉及国家和省重大问题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3.协调有关县(区)和市属部门支持新区建设。
4.审议确定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新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成立商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分别作为商丘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按副厅级架构设置。新区管委会是新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规划编制、人事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主要职责是:
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对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新区规划、空间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
3.研究提出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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