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件予以废止,24件予以修订。驻马店室内空气污染检测服务中心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
十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1日省政府令第52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本单位所产生污染物的处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