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水体受到污染后,进入水体的污染物质的浓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位置的变化而自然降低,这种作用称为水体的自净作用。自然界各种水体本身都有一定的自净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立即产生两个互相关联的过程,一是水体污染,一是水体自净。若污染物质经过水体自净作用,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来状态,这就叫做净化;若污染作用超过水体自净能力,则水质就会恶化。因此,水质是否恶化,要视污染过程与自净过程的强度而定,它们又与污染物性质、污染物大小和受纳水体状况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
水体自净作用可以分为三类,即:
(1)物理净化。污染物质在水体内,由于稀释、扩散、混合、挥发和沉淀等,而使其浓度降低。
(2)化学净化。污染物质在水体内,由于氧化还原、酸碱反应、分解化合、吸附和凝聚,而使浓度降低。
(3)生物净化。由于水生生物活动而使污染物质浓度降低,其中尤以水中微生物对有机污染物质的氧化分解作用最为重要。
水体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它与水体污染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研究污染物质和水体自净的特性和规律,对于治理水质污染和保护水环境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