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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介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河府〔2015〕35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促进房地产交易,满足刚性需求,推动市区(包括源城辖区和江东新区所辖的和平村、胜利村、河紫路居委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河府〔2015〕35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促进房地产交易,满足刚性需求,推动市区(包括源城辖区和江东新区所辖的和平村、胜利村、河紫路居委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一)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以本地市场刚性需求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合理规划中小户型和大户型商品住房建设比例,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多层次产品供给选择,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适当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综合衡量商品房销售速度和人口增长规模,实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目标控制,合理调控商品房开发规模和增量,避免商品房供应出现阶段性严重过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

(二)调整政府投资性住房建设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各类安置房和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鼓励实行社会房源政府公开采购。也可以由政府出资长期租赁商品空置房或存量房,以弥补廉租住房房源的不足。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转换需求。

(三)以引导购买商品房形式解决房屋征收安置问题。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区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各区争取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贷款,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收储商品房,供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选购。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

二、促进商品住房交易

(一)减免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建立个人购房财政补贴机制。从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根据其本人申请,财政给予每套补贴5000元(每户仅限补贴1套)。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时间,以房管部门系统中的网签时间为准。补贴资金市、区间结算和具体发放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源城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和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制定。

(三)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实惠。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允许房主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市区。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五)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城市和住宅区开发建设中,必须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在市区购房的业主(户口未迁入市区),市区各中小学校在按规定保证辖区适龄户籍人口学位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其子女入学问题。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公交站场枢纽,优化线路布局,提高公交线路覆盖度,增加公交出行分担率。科学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做到设施合理布局和业态合理配置。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的主要责任,着重解决好就学、就医、出行、养老、休闲、安全等居民关注的问题,完善住宅区配套条件,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努力满足房地产业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贷款,要及时发放。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压单、不压贷。

(二)大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三)降低贷款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服务费(或贷款手续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设置增加贷款成本的条件;一经发现,有关监管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允许房地产多次抵押。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多次贷款抵押登记,为企业房地产抵押物“剩余价值”抵押融资提供方便。

(五)规范贷款抵押估价收费。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

四、规范中介行业管理

(一)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凡可以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人防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一律推向市场,市内外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承担,任何部门不得违法设置门槛,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活动。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中介服务职能分离,对条件成熟的,要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其运作,中介服务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中介服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一律不得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禁止以原挂靠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名义执业或招揽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中介服务机构指定客户、承揽业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领取报酬、报销票据。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进行分类管理。对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强化行政管理和服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审议,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完善合同实时备案登记,提高备案登记服务效率。简化交易审批流程,相关审批表格实行电子盖章,缩短交易登记时间。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行政审核、审批、备案等,其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要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二)缩短项目验收时间。有关职能部门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验收意见。

(三)取消房产抵押评估确认。房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由抵押当事人自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无须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

(四)取消商品房预测算收费。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的房产测绘机构免费提供房产预测算服务,并且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测算申请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预测算技术报告。

六、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以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对不实报道和不当言论,要及时纠正和澄清;对于造谣、传播、炒作不实信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个人和企业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合法权益并重,依法依规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为契机,将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发布包含虚假、欺骗、误导性质内容广告的企业和媒体,切实解决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维护市场秩序。

市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财政、金融、教育、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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