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河口段河道演变勘测调查
5.1 一般规定
5.1.1 河口段河道演变勘测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沙勘测调查。
2 河道演变勘测调查。
3 岛屿、沙洲勘测调查。
4 围垦勘测调查。
5.1.2 河口段河道演变勘测调查测次安排,应符合3.1.2条的规定。
5.1.3 河口段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资料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各种比例地形图及各种历史资料。
2 调查河口段江道变迁历史,并详细记录裁弯、岸线变迁、主泓线等变化情况。
3 现有河道江堤、海塘、附属建筑物(丁坝、顺坝、护岸等)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状况、维修统计资料。
4 历史水(洪水、暴潮)、旱、咸潮等自然灾害情况的频次统计等。
5.1.4 河口段河道边界条件勘测调查,应符合3.3节的规定。
5.1.5 河口段河道专项勘测调查,应参照第4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