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
1、指导全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2、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3、办理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批和监督检查;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5、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6、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验收等项工作。
二、地政地籍
1、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2、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3、管理地籍信息系统;4、调查处理跨乡镇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5、负责城镇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6、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7、负责专业设计的审核把关和作业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8、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9、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10、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管理工作;11、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12、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13、指导全县地价管理工作;14、负责全县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三、矿产管理
1、负责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2、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3、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4、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5、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6、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登记和统计;8、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9、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编工作;10、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11、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1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13、指导全县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14、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15、编制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6、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17、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评估的资格;18、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19、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四、法规监察
1、组织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3、负责信访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5、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6、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7、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五、规划科技
1、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2、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3、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指导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总体规划;5、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6、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7、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要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8、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六、土地储备开发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拟定土地储备开发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2、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市场供求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城集镇区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出让供地计划,负责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筹措,确保县政府对城镇区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监管力度。3、经营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旧城改造拆迁土地和土地使用期满应收回的土地及其他应纳入储备的土地;对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储备、合理开发、统一出让和划拨供地。4、按照市场机制,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运作方式,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方式出让土地,增加土地收益,为加快城镇建设聚集资金。5、负责收集、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出让信息,做好土地招商工作。6、负责土地储备开发的融资、筹资及资金运营管理工作,实现土地经营合理收益。7、指导、协调县(乡)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七、土地整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开发整理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具体标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2、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对县(乡)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技术指导;3、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研究性报告等;4、在全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查,建立"三库一台帐"制度(耕地后备资源库、土地开发整理库、耕地储备库、对占补平衡的按宗地建立台帐);5、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运作好的项目进行验收;6、收集、论证、发布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做好土地整理咨询服务工作;7、协助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
八、土地执法监察
1、对全县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举和控告的土地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3、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实施全县动态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制止各种违反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5、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九、地产交易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的市场环境;2、负责管理泌阳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3、收集和发布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信息,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土地勘测评估
1、负责全县的公益性地产评估;2、负责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3、负责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土地资源规划研究工作;4、负责土地资源法规、政策、地产信息咨询服务;5、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的建设用地征用、农用地转用中的土地勘测、规划、设计;6、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7、绘制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8、完成辖区内的地籍测绘。
十一、财务
1、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议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2、组织研究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3、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