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 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受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经人事部审定通过。 2005年的考试大纲对2004年的大纲进行了部分修订。 考试科目共四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