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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主要内容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条例提出,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城市绿地的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明确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的标准:新建居住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及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的项目可适当降低,但应不低于国

条例提出,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城市绿地的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明确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的标准:新建居住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及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的项目可适当降低,但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新建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疗养院、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新建园林景观路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至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条例还提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实现绿地共享。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共建共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并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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