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区建设局负责编制申报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详细规划、规划控制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审批等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市规划局泰山区直属分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原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小街巷环境卫生的职责;取消对全行业第三产业项目的审批、申报,指导全行业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调度考核其主要经济指标的职责。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