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办公会决议的督查落实;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 舆情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综合性调研、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统战双拥、扶贫挂钩、后勤保障、会务安排、 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增收节支等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咨询、数据网络建设、分析、维护及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职工参加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系统预决算、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执法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民营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督查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处理市场主体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全区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牵头协调各部门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 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的自主信息公示工作,开展对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手段,建立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
(六)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与其他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动。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全区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措施。 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 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负责有形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
(八)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
(九)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负责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 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 部署的贯彻 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清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承担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等工作;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参与相关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特殊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 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和问题,拟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许可事项的现场检查;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管理;承担化 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十四)质量监督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负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递、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安全专项检查;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行为;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区标准情报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 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 销售、使用;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