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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重要议定事项的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规划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重要议定事项的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规划分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总规办

负责全局规划技术工作的管理。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城乡规划和城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规划编制、用地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指导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制定各项技术规定和规范;指导各县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以及三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公布、公示、公开的有关事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

(四)规划编制科(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和城市设计工作;承办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事项的前期规划论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新建、改扩建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负责重要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规划监督科)

监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规划许可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听证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指导规划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八)监察室

派驻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还设立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江阳区分局、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纳溪分局,三个分局为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并履行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授权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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