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一)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泸州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面积2132.3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为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548.07平方公里。
(二)泸州市声环境质量现状。
近5年来,泸州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2019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较2015年54.2 dB(A)上升0.5 dB(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平稳;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较低,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0.2 dB(A),较2015年68.3 dB(A)上升1.9 dB(A)。
二、总体原则
区划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为目标,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区划要有利于城区规划的实施和改造,做到布局合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即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范围,面积2132.32平方公里。
四、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五、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
本方案监测方法及适用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六、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泸州市暂未划定该类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通航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机场周围区域按《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执行。
七、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见表1。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二)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三)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四)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八、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一)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三)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的划分。
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区划类型,将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确定方法同4a类。
九、乡村声环境功能的划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确定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泸州市暂无该类区域。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大于0.5平方公里的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十、区划概述
泸州市包括三区四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东西宽113公里,南北长185公里,总幅员面积12246.87平方公里。本次区划范围为《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面积2132.32平方公里,其中1778.66平方公里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该部分区域暂未规定明确的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泸州市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总计353.66平方公里。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4.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230.3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77.8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40.57平方公里。其中,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5条国省干道,38条城市快速路,33条城市主干路及76条城市次干路和6个交通枢纽场站,3条内河航道和5个港口;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北至渝昆高铁(规划),东至蜀泸大道,南至龙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泸州长开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鱼塘片区和高坝片区泸州北方等企业,高坝街道的集镇范围除外。片区边界:北至省道307,东至龙溪河,南至长江希望大道,西至国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线。
2.泸州高新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范围,生态商务居住区除外。片区边界: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规划),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
3.泸州酒业园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白酒酿造区、酒镇酒城功能区范围,原粮种植区除外。片区边界:北抵长江,东至聚源大道,南接泸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4.江南—纳溪科技园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江南科技产业园和纳溪科技产业园片区。片区边界:北至蓝安路—同心路,东至驰骋路,南至锦源路—柿子路,西至蓝天路二段—同和路。
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天化和煤制气厂区范围,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覆盖纳溪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产业组团、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组团等范围。片区边界:东至丝厂,南至宜泸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纳溪旧城区和308省道。
7.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主要覆盖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规划范围。片区边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东至机场快速路,南至成泸高速,西至港城大道及泸荣公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市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主要码头和内河航线详见《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附件1)和《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2),交通干线边界外的一定距离按照本方案第八款第(一)条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五)泸州市机场适用区域。
泸州市云龙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附加说明
(一)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见《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划定表》(附件1)和《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2)。
(二)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