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履行其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职责,龙马潭区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信访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组织市局授权范围内许可事项听证。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局授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市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方案。承担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区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及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开展区级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和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指导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
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图校核。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及其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确定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绘制用地红线图和下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镇街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六、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监督股)
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财务股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的监察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