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应负全面的直接责任。
1、按分解目标所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
2、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与上下工序联系,密切注意矿浆浓度,及时调节放矿量和排放贵液沉淀池内的沉淀物,保证贵液的清洁度。 3、严格执行本岗位工艺技术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减少故障,提高设备性能,确保设备“三率”。
实现:工亡、重伤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经济损失为零。
1、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完成目标责任状指标要求的: (1)每年发放安全奖励360元。 (2)取得先进、标兵评选资格。
2、对年度内完不成责任状所有指标,除不得责任状规定的安全奖外,按以下处罚: (1)出现重大污染事件、重大设备损失万元以上事故,否决2个月。 (2)出现轻伤事故中毒事件,当事人当月否决。 (3)发生事故立即如实上报车间(车间24小时内报安环处)隐患、谎报以及故意破 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4)工作时,要戴好防毒面具,并设专人监护。无措施罚款300元。不戴防毒面具罚款100元。 (5)严禁用贫液或水清地面,保持地面干躁。否则罚款50元。 (6)严禁污水外排。否则罚款100元。 (7)安全学习、活动到课率达不到者,给予责任人每次扣20元。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章一次罚款50元。 (9)出现物品丢失案件,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价值的30%。 (10)未尽事宜按矿考核标准执行。
本责任状由XXX公司仓上分矿选冶厂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段长监督执行。
段长: 责任人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