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10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议
(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